傅来兴:信息新闻真假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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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云见星

从比较宏观的角度来思考反假新闻法令,真或假新闻之间有许多“灰色地带”,立场不一样的评论,另类的批评意见,观点不同的想法,站在对立方的资讯、数据及报告,在有了反假新闻法后,都可以被不满意的一方投诉、抗议或起诉。

假新闻假信息充斥网络和社交媒体,已有实例看到其危害之大,不容忽视;威胁之大,也不能否认。于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各国政府发现现有法律不足以应付,因而想制定新法律,却引发诸多争议和顾虑。

马来西亚政府于3月17日向国会提呈反假新闻法案,两天后,新加坡国会特选委员会邀请的65个机构和个人,完成长达50多个小时共八场的听证,目的是要收集各方意见,研究和找出应对蓄意制造网络假信息的方法;但听证会留下更多有待思考的空间和疑团。

这些包括如何管制像面簿、谷歌或推特这样的科技公司;如何教育信息接受者提高辨识真假的能力;而若制定新法律,对言论自由的含意何在;更重要的是如何界定信息新闻的真假,由谁界定等等。

马国反假新闻法案内容一公布,马上引起各界的反弹。世界报业及新闻出版社(WAN-IFRA)马来西亚媒体自由委员会及马来西亚记者协会(IoJ)马上作出反应,认为法案内容过于广泛笼统,将进一步限制媒体自由,肯定影响媒体的运作;而且拟定法案内容时,政府根本没有咨询利益相关的媒体业。

马国律师公会更直接地指出,反假新闻法案没有阐明万一政府发“假新闻”,是否会受到对付?

各界的关注,导致马国反假新闻法案3月29日在二读时,只将10年刑期减至六年,罚款维持在不超过50万令吉;而第四条文的“知情”字眼则修改为“蓄意”,并于4月2日正式通过,前后仅七天。又再过五天,马国首相纳吉宣布4月7日解散国会,官方于4月10日公布投票日为5月9日,马国第14届全国大选开跑。法案显然是赶在大选举行之前通过,有备无患。

法案的通过意味着马国的反对党完了吗?有人认为是,也有人认为一切还言之过早。政治这码事变化大,但假新闻法令对上复杂的马国选举,正好可以检视这个要对付“任何人士无论直接或间接出钱支援制造、提供、出版、印刷、发布、转发或散播假新闻”的法令,是否会在大选过程中派上用场,以及会怎样用。

而反假新闻法最后是为了阻止假新闻的传播,还是会箝制人民的言论自由,要用了第一次才会知道。一个马国法律界人士更关注的是,假新闻的判断是由法庭还是由政府来决定?把“假新闻”定义为任何内容含有全部或部分的错误讯息,“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法案”;意义含糊就会容易被滥用,因此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是:什么才会构成假新闻?

马国是世界少数几个制定反假新闻法令的国家,从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知道这样的法令并不简单,各界从不同的角度,站在不同的立场来解读它。民主行动党当然反对,直言是属于“恶法”,它不但违反宪法,还违反国际法,也严重打击马国的言论与新闻自由。

对于刻意或蓄意传播有害的信息,或者在网络上炮制不实的新闻或假消息,必须设法遏制和打击,因为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没有多少人会反对。根据民情联系组分别于去年5月和今年2月针对假新闻问题展开的两轮电话调查,受调查的约2500名新加坡人,80%支持政府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条规,加强打击散播伪造信息的力度。

人人都享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言论自由不能毫无节制,发表具有诽谤性的言论,自有其他法律来制裁;刻意散布虚假消息,确实不应在言论自由的范畴内,因为假的就是假的,必须打击。但从比较宏观的角度来思考反假新闻法令,真或假新闻之间有许多“灰色地带”,立场不一样的评论,另类的批评意见,观点不同的想法,站在对立方的资讯、数据及报告,在有了反假新闻法后,都可以被不满意的一方投诉、抗议或起诉。

在马国的反假新闻法中,政府列出八大例子,就拿例子一来说:A提供假信息给B,B不知情地在自己的博客上刊登,A在法令下被定罪,而B没有罪。但实际情况是,在网络世界,转发信息比什么都快,因此在A之后的B和其他每个“好心人”或“坏心人”,都成为了“帮凶”,但都没事。接下来的七个例子,其实都和假新闻扯不上关系,充其量是欺骗的行为,是伪造罪,是欺诈罪。因此什么是假,什么是真呢?

要制定一项真正可以拿来对付假新闻假信息的法令,最后的效果或许是制造恐惧,让媒体人和网络用户在报道新闻、转发信息时更加小心谨慎,因为一报道、转发或散播有关信息,可能就有罪了。马国在假新闻法令中的规定是,即使有95%属于真的,只要有5%是假的,都将界定为假新闻。

行文至此,脑中响起现代粤语流行歌曲开山鼻祖许冠杰的那首《浪子心声》,开头两段歌词“难分真与假,人面多险诈”。要在没有界限感的网络世界禁止发布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就跟要在“狂野的西部”(wild wild west)禁枪一样,就算有了法令,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的。

(作者是本报高级评论员

pohlhg@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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