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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骑、搭”愿景在打造“减少用车”(car-lite)社会的同时,本是给人们提供更多的选项、更多的自由,人们是不是能以更优雅的姿态保存这份自由?


不论是违例在公路上骑行或在获准骑行的人行道上横冲直撞,电动踏板车似乎变成“即时飞弹”,令驾车者不得不左看右望,行人前瞻后顾。


自《活跃通勤法令》去年5月生效以来,违例个案共有3700起,估计有超过四成跟电动踏板车有关。近日,禁止在人行道使用电动踏板车的声浪越来越高,甚至有人呼吁全面禁止电动踏板车。


我国社会迅速老龄化,个人代步工具擦身而过时,想必步履蹒跚的年长者未必有闪避的能力。赶时送餐的外卖递送员,以往骑摩托车,现在也骑着电动踏板车穿街走巷。


其实《活跃通勤法令》规定电动踏板车、单轮车、悬浮滑板等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骑行时,时速不可超过10公里;在共用道(shared path)的最高时速则是25公里。电动踏板车机械上的时速顶限也须设在25公里。


售卖电动踏板车的业者说,在不载人的情况下,有些电动踏板车车款的最高时速可达35或40公里,但仍可装置限速器。尽管大多数车款附有计速器,能查看时速,有些车款却没有,要装一个,没那么容易,也要花费几百元。


执法人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每次行动都逮到违规者。不过截至目前,已注册的电动踏板车有7万台,就算害群之马仅一小撮,要无时无刻伸张“法眼”,并不容易。


政府科技局就借助科技,研发视频分析系统,可从电眼画面辨识出不同的个人代步工具,还可配合速度探测器,探测是否超速。如果日后有效使用开来,相信可揪出更多违例者,也能起阻吓作用,就如现在已普遍装置在组屋区和道路上的电眼。


只是防止人们闯红灯靠电眼、防违规停车靠电眼、防高楼抛物靠电眼,现在确保安全骑行也靠电眼,“走、骑、搭”愿景在打造“减少用车”(car-lite)社会的同时,本是给人们提供更多的选项、更多的自由,人们是不是能以更优雅的姿态保存这份自由?


我国目前暂不打算效仿法国和德国,禁止电动踏板车在人行道骑行,因为如果这么做,骑士反而可能被迫到公路上与驾车者“争路”,造成更大的危害。


活跃通勤咨询小组主席费绍尔博士去年受访时曾表示,尽管个人代步工具能与行人共用人行道,不过行人还是有“先行权”(right of way)。这方面的宣导或许应该加强,就如在马路上,行人不可能不让车辆,而来到斑马线时,车辆一定得停下让路给行人。


又或如国人乘搭电动扶梯,不知从何开始,自然靠左,留下右边的空间,给赶时间拾级而上的公众。若自己不小心站到了右边,堵住人家的去路,还会自觉不好意思。像这样“不明文”的规定,会不会也使我们的人行道变得更有秩序?


法国有专属的脚踏车道,把电动踏板车“赶出”人行道,它们仍“行之有路”。本地正打造更多的脚踏车或共用道;与此同时,一些人行道可否加宽,让基础建设更好地支撑活跃通勤新需求?


在法令下,除了人行道和共用道,还有一些是只允许行人使用的过道(pedestrian-only path),这些过道一般在公园、自然保护区,或是天桥与地下通道。也有网民呼吁,把一些人流量高的人行道改为这类“行人专属道”,保护行人安全。


过道有几种,活跃通勤工具也有好几类,能在哪种过道使用哪类工具、每种过道的时速限制也不一。


有个人代步工具售货员向笔者坚称,电动踏板车在人行道的时速限制是25公里(实际上是10公里),10公里的限制时速属电动个人援助工具(PMA)。


虽说无视条规者始终会违例行事,但眼前若有提醒,不论是张挂告示牌或地上漆图示,如这里不准电动脚踏车骑行,那里电动踏板车的最高时速是10公里等,是否能让路况更安全?


随着社会、科技的演进,公共空间也出现了变化,要如何共生共存,还有赖各方努力,缺一不可。


(作者是新闻中心采访副主任 pangcp@sph.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