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雇主不应过度承担女佣医药费

一群在女佣介绍所受训的女佣。(档案照)
一群在女佣介绍所受训的女佣。(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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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1月28日《早报星期天》的报道《雇主该承担女佣医药费吗?》,我有话说。

我相信多数的雇主不但为女佣提供充足的食物和医疗,还为女佣购买至少1万5000元的医药保险。这是《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规定,也无可厚非。

外籍女佣援助与技能培训协会会长谢成春和家庭佣工中心主席杨木光提出忠告:1万5000元的医药保险是不够的,希望雇主自动自发提高女佣的保险。杨木光还表示,家庭佣工中心不排除会在必要时建议政府修改条例,强制雇主增加女佣的保险保障。

雇主要承担女佣的保费,如果医药费超出保险赔偿额,还须负责偿还额外的医药费,现在又得为提高保费烦恼。

其实,很多家庭是因为家中大小或残障家人无人照顾等原因,才聘请女佣的。家庭有这样的需要,是整体社会发展趋势的一部分。政府不能只为女佣的福利着想,而牺牲了雇主的需要和福利。

如果强制提高女佣的医疗保险,可能会出现一些状况:一、雇主因为女佣昂贵的医药费而欠一身债,影响家庭稳定;二、一些外国人知道这些福利后,可能隐瞒病情申请来我国当女佣,前线检疫把关出现漏洞,雇主岂不是成了慈善家?

《雇主该承担女佣医药费吗?》提到的案例中的女佣,我很同情她,可是我不能不怀疑她患上肾脏疾病的时间点。不过,我没有丰富的医药知识,希望我的疑虑是错误的。

强制提高女佣医药保险是不是一种最好的解决方法?家庭佣工中心在提出建议前应三思。希望有关当局在处理女佣福利时,也为我们这些雇主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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