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慈善捐款应从“心”出发

作者认为,慈善捐款必须发自个人内心那份想助人的诚挚意愿。(档案照)
作者认为,慈善捐款必须发自个人内心那份想助人的诚挚意愿。(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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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8月9日报道,根据本地一项调查,有三成国人约每月一次定期捐款给慈善机构。调查也指出,如果有更便利的捐款方式或能从中获得奖励,国人将更愿意捐款。针对这两点,我想分享一些看法。

关于更便利的捐款方式,其实目前已有很多慈善机构提供非常方便的捐款方式,例如通过网上平台让公众在线捐款、财路、支票、信用卡、Giving.sg等。此外,在全国各处,各类捐款箱随处可见,例如在麦当劳、职总平价超市、昇松超市、佳宁(Guardian)等,捐款箱就摆在收银台附近,顾客在付钱时,可以随自己的心意捐款。

此外,为贫苦大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同济医院在全岛各个分院,也设有捐款箱,如果大家一起凝聚善心,积沙成塔,汇集起来的爱心款项,势必能造福更多人群。

在地铁站或公共场所,时常能看到学生在筹款,行色匆匆的路人,不妨停下脚步,以实际行动支持学生,出钱捐款。筹款活动如果能获得路人的支持,必能达到筹款目标。公众踊跃捐款也会激励学生更积极去筹款。试想,如果路人都对学生不屑一顾,学生的筹款热忱可能会冷了半截,也不禁让人觉得,虽然我国是个经济发达的富裕国家,但公众普遍上却不热衷捐款(数目不拘)。这或多或少凸显了社会缺欠了一分人情味。

至于捐款若设有奖励将激发国人更愿意捐款,我认为,这种必须附带奖励条件的捐款方式,让捐款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打个比方,如果慈善机构以幸运抽奖来吸引公众捐款,除非奖品获得赞助商提供,不然的话,慈善机构可能得从所筹得的款项中,抽取一部分来支付奖励费用,等同于把部分捐款“退回”给捐款者。如果把该“奖励”费用,全数发放给有需要的弱势群体,不是更有意义吗?况且,如果捐款是看在幸运抽奖的分上才行动,那么如果捐款了却没赢得任何奖品,捐款者下次是否还会愿意捐款呢?

我认为,慈善捐款必须发自个人内心那份想助人的诚挚意愿,奖品或任何奖励应是其次,因为慈善捐款不是建立在“物物交换”的商业原则上,而是在看到别人有需要时,尽自己的一分力去帮忙的仁爱精神。说到底,无私与不求回报的捐款,讲的是“心”,不涉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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