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377A条文废除与否陷两难

今年7月21日,芳邻公园举行“粉红点”(Pink Dot)活动。(档案照)
今年7月21日,芳邻公园举行“粉红点”(Pink Dot)活动。(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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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呼吁我国同性恋社群挑战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是否合乎宪法。内政部长尚穆根则指出,多数国人仍反对撤销相关法律,条文去留应交由社会做决定。

我以前一直认为同性恋是不正常的,因为宗教告诉我们,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他的原意是这两个人结婚,成为一体,然后生儿育女,传宗接代。

因此,我们相信,一个正常的家庭应该由一男一女组成,而不是二男或二女。两个同性恋者无法拥有自己亲生的小孩,即使领养,小孩应该怎么称呼他们/她们呢?小孩长大成人后,也很难明白男女关系才是正常的两性关系。

父亲可以教导儿子做一个男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如要勇敢、敢作敢为及担负养家的责任,父亲也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如果是同性恋者,他们的小孩要如何拥有这样的两性价值观?

另一个问题来了。同性恋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是基因还是后天改变?

据说,有医生、心理学家及科学家认为,同性恋是由性取向决定的,而性取向有八成是在出生的那一刻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20%的性取向是后天决定,如文化背景、社会背景及居住环境等因素。

这不是一种病,这也不是同性者所能改变的。

一些地区如台湾及美国一些州已经公开承认同性恋,甚至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恋并不是谁的错,所以虽然我国法律有377A条文,但政府通常没有针对男同性恋者性行为执行这一条文,这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一方面认为反对同性恋等于站在历史潮流的对立面,但另一方面又觉得法律条文应该与时俱进,才跟得上社会观念变化的步伐。因此,这真是一个两难的局面。

其实,同性恋牵涉到很多不同的层面,而不仅仅是社会价值观。政府是否应该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实在应该三思而后行。最重要还是听取民意,才做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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