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房地产管委会的不当行为

我国的私人公寓和工业房地产都有管理委员会,每年须召开常年大会,来让业主通过一些议案和财政报告,以及选出新一届委员。(档案照)
我国的私人公寓和工业房地产都有管理委员会,每年须召开常年大会,来让业主通过一些议案和财政报告,以及选出新一届委员。(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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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私人公寓和工业房地产都有管理委员会,每年须召开常年大会,来让业主通过一些议案和财政报告,以及选出新一届委员。

我将房地产出租后,就很少参加每年的会议,也不委任或授权任何人代表我,每年的常年报告也没用心审阅,总之就是让其他有心人去处理。我相信多数出租房地产的业主,心态和我一样。

然而,这样的心态和法律漏洞,让别有居心者通过管理委员会以权谋私。

今年刚好有时间,参加了工业产业的常年会员大会,看到了以下的情况:

一、一个有700多个单位的房地产只有大约30名业主出席,大约有180张授权或委任书。开会时间到,人数没达法定人数,半个小时后,会议照样召开。

二、管委会提供给业主的资料有误,财务报告没有审计师签名、日期等,主持会议者和管委会主席不当一回事,会议继续进行,尽管在场的业主提出异议。

三、常年会议须投票的议程,结果一定根据管委会主席的提议通过,因为他一个人就拥有170多张授权和委任书。那些在管委会会议上不批准的提案,也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就因为他拥有控制决定权的多数票。因此,所谓的投票是多余和没有意义的。

四、来到选举管委会委员阶段时,更让人吃惊的是,被选入管委会的90%业主都没来参加会议,就因为170多张选票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发生在其他房地产的管委会,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接过类似的投诉。无论如何,有关房地产管委会的法律条文应当检讨,加强管制,制止类似事件发生。

我在网上寻找相关课题和投诉管道,但条规之多,让人不知如何下手,还得花力气和金钱请律师来处理,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像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在收到投诉后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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