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是星和视界的长期订户。两年前,星和开始淘汰电缆传输的有线电视服务,转换为光纤传输的有线电视服务。如果订户想继续观赏星和视界的节目,都必须转换为光纤传输。当时星和也要求订户签订光纤宽带网络配套,才能继续订购星和视界服务。
虽然星和当初给予签订光纤传输星和视界两年合约的订户,两年免费的光纤宽带网络配套,但是当时笔者就认为这基本上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手法,有损消费者的权益。尤其特许服务业者使用了国家统一建设的光纤网络基础设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而不是业者本身独资建设的基础设施。
笔者当时以为,也许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或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CS)迟早会进行干预,可是两年要过去了,笔者签订的两年配套合约也即将届满,情况似乎没有改变。
笔者认为,消费者应该有分开选择光纤传输电视服务商和光纤宽带网络服务商的权利,而不应该被强制向同一个供应商签订两个不同的服务,这是不公平竞争手法。业者应该推出能够吸引消费者的优惠配套,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
希望有关当局能够正视这个对消费者不公平的竞争手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