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保险公司应对原保户履行合同承诺

(图/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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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2月14日报道,为确保人们不滥用医疗服务,保险公司决定不再承保全额医药费,本地五家提供承保自付额和共同承担额附加险的公司,将要求保户支付部分医药费。

2018年3月,卫生部已指示保险公司不得提供全额附加险(full riders)这类附加险。据笔者了解,一些保险公司早已按指示调整了此类保险的相关政策,对新保户实施须共同承担医药费至少5%的附加险。

据上述报道,从今年4月1日起,不管新老保户,都须共同承担医药费附加险,而且又一次举起“为确保医疗服务不被滥用”的大旗。过去已经有多次高举这面大旗,而不断增加保费了。不可否认,的确有人滥用保险的现象,尤其是保险从业人员及家属,因为谙熟保险条款,更容易钻政策漏洞。

记得有一次去探望一个朋友,他去泰国旅游大吃大喝,胃部不堪负重,回国后便前往医院就诊,检查后无甚大碍,吊几天盐水吃几天药就好了。不过,可能因为有住院全额保险,他在私人医院一住就是好几天。笔者和他在病房聊天近两个小时,期间有下午茶供应;午餐菜单非常丰富,还有优质的服务,堪比酒店。像这种情况,的确有滥用医疗资源之嫌。

不过,住院这类全额附加险,应该以病情轻重缓急加以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医生确诊建议动手术,病情不允许拖延,必须住院动手术方能治疗,又何来“滥用医疗服务”一说。

政府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附加险,目的是为了补充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之不足,也让有能力的群体享受更好的医疗资源和服务。

所有政策都应该以原先的合约为基础,在作出改变时,已有的合约应该是不能改变的。就如永久地契房地产,产权永久属于业主,任何政策调整都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因为双方有契约在先。

保险公司也是如此,如果此类附加保险造成公司亏损或盈利下滑,对新购买此类保险的保户,可以改变政策或取消这类险种,但对已有合约的老保户单方面改变是不合理的。

未来,保险公司可能会降低保费,但这应该仅限新保户。对于老保户,应该有选择的机会,比如可以选择按原先的合约,即同意支付原先较高额的保费,依然享受全额附加险;或者采纳与新保户同等政策,降低保费,保户共同承担部分医药费用。

不过,这种由保户共同承担部分医药费用的政策一旦开了头,无疑是打开了潘朵拉盒子。只要保险公司觉得政策不利于公司运营和盈利,或许又会举起这面“为确保医疗服务不被滥用”的旗帜,迫使保户共同承担医药费用部分由5%升至10%、15%,甚至更高。

最合理的方法应该是规范医疗系统,杜绝滥用医疗资源,保护有真正需要的保户,这才是保险的真正意义所在。

买保险无非是买安心,是防守的盾牌,但若这盾牌不能起到最后防线的作用,那起这个坝、垒这个墙又有何用?到头来,还是让政府承担更重的负担。“让生活持续精彩”“健康长久好生活”等广告词很好,但对保户的承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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