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孟达:“康希案”还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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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前,城市丰收教会案上诉结果出来,六名被告一律获得大幅减刑,网上和民间随即议论纷纷。不少人的第一个反应是,拿过去的严重贪污案件的处罚来作比较,以显示康希等人的刑罚之轻不成比例。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也公开说,康希与五名副手的原有刑罚过轻,“事情还没有结束”。

原本被判八年监禁的康希改为入狱三年半,其他五人的刑期则由21个月至六年,减至七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他们能获得减刑,是因为他们原本所面对的“严重失信罪”,被改成“一般失信罪”。

对一般人来说,法律条文的细节不容易理解,只知道康希之获减刑,跟一般认知和预期有很大落差。一拨被告牵涉的是巨额款项的失信,人们很难被说服在法律上这又有不同的说法。

总检察署文告指出,在研究高庭判词后,总检察署认为其中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即刑事法典409节严重失信罪条文中的“代理”一词,是否能涵盖一家公司或机构的董事或管理层人员。控方的立场是,康希等被告符合“代理”的定义,应在严重失信条文下被治罪;但在高庭三司当中,只有一名法官支持这个诠释。总检察署的文告字眼须要细细推敲,才能明白它上诉失败的微妙之处。

康希等人有罪已是不可再推翻的事实,问题的争执点在于他们是“一般失信”,还是“严重失信”。

政府对高庭的减刑判决感到失望溢于言表,而这个减刑判决所引发的影响,恐怕一时难以估计。一是,这项减刑判决若不受挑战,可能就此成为一个先例,今后的类似案件判决从此有例可循矣;另一点是,这也似乎意味着过去的严重贪污案件的判决,是否也有失之“过严”之嫌。坊间的即刻反应可以说是从某个角度提出疑问:难道过去的一些案件都是错判了吗?

也许最叫政府不想看到的是,人们的反应中投射出一些宗教情绪,因而对我们的法庭存在不敬的看法。

此案从2010年曝光,经多番审讯,人们一直高度关注案件的发展,康希也自始至终有一批相信他清白的信徒。控方必须确保任何犯罪者受到轻重相应的惩罚,控方之前的上诉,便是基于被告原有的刑罚,无法充分反映罪行之严重,现在还被大幅度减刑,这样的上诉结果是政府最不想看到的,恐怕也想不到会发生如此的局面。

因此,即使社会上反应冷淡,或是人们接受“既成事实”,控方从法律角度还不能就此罢手,它还必须站在公众利益的立场,展开后续的法律行动。尚穆根在出席一项论坛的公开场合对媒体说,这对其他案件,特别是对董事涉及贪污的案件,可能有深远影响。他说:“从政府的角度看,这样的司法论述对日后的其他案件,包括我们对贪污案件持零容忍姿态等,将有深远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考虑要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步骤,我也征询了总检察署的意见。”他强调政府绝不能对董事受贿,或从事其他不法行为放松立场,一定要和过去那样严厉对待。

尚穆根第一时间表达了政府不能不对这项减刑判决提出“挑战”的苦衷,关键便在于“对贪污案件持零容忍姿态”。

在“透明国际”的2016年世界廉洁排名榜上,新加坡位列世界第七,亚洲第一。新加坡一向在这个排名榜上位居前列,提高了新加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这项排名采用一种称之为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的指数,凭受访对象对有关国家的贪污程度“感知”,得出各个项目的印象分,其中,司法的独立、公正、廉明是最能影响人们“感知”的因素。新加坡一向重视这项排名,也以这项排名自我鞭策。尚穆根的公开反应表达了政府的忧虑,而人们对“城市丰收”案出人意表的结果的一些负面情绪,也从另一角度折射维护司法公正廉明的形象,已是新加坡一项值得保护的资产。

总检察署已向最高法院上诉庭申请提出“刑事参考”(criminal reference),正式为这起“长命官司”开启另一轮历来罕见的法律程序。接下来的发展,我们且拭目以待,目前一切没有根据的猜疑都是没有必要的。

作者是本报特约评论员

也许最叫政府不想看到的是,人们的反应中投射出一些宗教情绪,因而对我们的法庭存在不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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