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昌:不要把“受困电梯”问题复杂化

位于金文泰6道第208A座组屋的电梯。(档案照)
位于金文泰6道第208A座组屋的电梯。(档案照)

字体大小:

读了1月9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刊登林子德读者的投函《是时候改变电梯维修合同》,我也有些看法。

我对整个事件的发生有些不解和惊讶,为何市镇会的紧急抢救队和电梯维修技工无法启动电梯,打开电梯门救人?此外,事件发生在公共假期,仓库没有办公,难道这可以成为无法即时找到电梯配件的理由?民防部队人员到达现场后却轻易解决了问题,难道民防人员三头六臂,受过特殊的电梯拯救训练,或是带了电梯配件?紧急抢救队及电梯维修技工理应有知识、经验和充足准备。

笔者曾在建屋发展局维修保养组任职,知道电梯紧急抢救人员的工作与任务范围。当我们获知有人受困电梯时,立即通知电梯紧急部委派紧急抢救人员到场。当时,电梯紧急抢救人员分成两人一组,驾驶由建屋局所提供的装有完整救援配备的货车,分为三班轮值,驻守在各区的办公室,只需五至10分钟就能到达受困电梯地点。他们的任务只是启动电梯,把电梯降到地面层,打开电梯门,把受困者救出。其他的电梯故障情况则交由电梯维修商处理。

紧急抢救人员无法启动电梯开门救出受困者,让人难以接受。针对这次事件的教训,首先应该了解该组紧急抢救人员的经验是否足够,所准备的救援器材是否充足,否则即使立即赶到现场,只算符合标准作业,但仍无济于事。

我们也不能依赖电梯维修技工拯救受困者,因为他们的工作是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和修理故障的电梯,而不是驻守在区办公室等待救援任务,所以无法随传随到。

除非情况特殊,否则不要依赖民防部队人员救援受困电梯的人。事实上,民防部队是无法应付全国几万架电梯的,何况他们对电梯的电机工程并不熟悉。

总之,为了防止电梯受困问题频频发生,除了在电梯保养及维修方面有所改善之外,最迫切的拯救任务还是得以紧急抢救队为主。只有即时救出受困者,才能避免他们因长时间受困而发生意外。

至于电梯是“全面维修”和“非全面维修”,这肯定有质量与成本方面的考量。尤其电梯的设计及建造,关系到广泛的电机知识及资本,所以向来只有资本雄厚的电梯商才能投标电梯业务,他们所采用的配件设计及构造,与其他电梯商不同,这就使得其他电梯商难以接手维修合同。如何平衡及补救这种趋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