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刚:必须对贪污零容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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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向来对贪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是直到最近还一直再强调的。因此,不管是发生在政府部门还是私人企业的贿赂贪污行为,一旦被发现及查有实据,涉案者都会被控上法庭定罪,即使贪污的只是几百元那样的小数目。

对贪污的零容忍,以及对查获者的严厉处置,造就了新加坡的廉洁政府和相对清洁的经商环境。公务员一般上奉公守法,拒绝受贿。商人到政府部门办事,不必走后门,大家手脚干净,因此省却了在别的地方需付出的许多额外开销。

这样的经商环境给外来投资者很大的方便,但却难以在别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复制。这也给向外发展的新加坡企业,特别是我们所熟知的各政联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难题。最近揭发的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Keppel Offshore & Marine,简称KOM)行贿巴西国营石油公司员工的个案,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公司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所谓的“延迟提控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缴付总共高达4亿2200万美元的刑事罚金。据报道,KOM在2001年至2014年间,以5500万美元行贿,赢得巴西国营石油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13份合同。由此计算,罚金几乎等于贿金的八倍。

吉宝企业日前发布常年业绩报告,显示去年净利下跌72%至2亿1670万元。若不计算KOM的一次过6亿1900万新元罚金及相关成本,集团全年净利其实是增加7%至8亿3600万元,每股盈利增至46分;足见这次罚金重创了该集团的业绩。

KOM事件无疑成了新加坡廉洁招牌的一个污点,也是一个不小的尴尬。为此,政府上个月初也在国会遭到反对党的猛烈炮轰。反对党提出的问题包括:尽管KOM在巴西、美国和新加坡的全球解决方案下被罚款,但在本地只获得“有条件警告”,总检察署和贪污调查局是否有轻判之嫌,似乎和政府有关联、有权有势的企业就能逃过重罚?大家别忘记,涉及工人党市镇理事会的案件还没了结。

代表政府回应的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是这样说的:“吉宝并没有被轻判,他们在美国司法部的‘延缓起诉协议’下,被罚4亿2200万美元……在公司层面上,吉宝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也理应如此。从个人的角度,调查仍在进行中,涉案人会如何判刑尚未可知,轻判与否,还言之过早。”换言之,其实这个案件还未了结。

为进一步证明执法单位不会对和政府有联系的人从宽,英兰妮也在回复中一连列举过去几十年来,13名因触法而被调查或定罪的政府部门和政联公司高层和政府官员,当中包括涉性贿赂案的民防部队前司令林新邦,以及因涉嫌受贿遭调查后自杀的国家发展部前部长郑章远。

不过,KOM行贿案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也许还在于像吉宝企业这样的政联公司在海外经商所面对的问题。做生意的人也许比较能够体谅KOM在巴西那样的国家做生意的难处和苦衷,但无论如何,这不能用来为它开脱。毕竟事情已经败露,且在一定程度上伤及国家的声誉,有必要严肃对待,从中吸取惨痛教训,并对政联公司在海外经商活动做适度的规范。

政联公司代表的是新加坡品牌,虽然它们纯粹以企业的方式经营,和其他企业一样,会在不同经商环境碰到各种特殊的问题,但它们无论如何必须坚持守护新加坡品牌的国际声誉底线,不能为了争取到合同或订单而与人同流合污。根据报道,KOM在巴西涉及和一些其他公司形成了卡特尔(cartel),也就是一种垄断手法。这在新加坡也是违反竞争法的行为。

在贪腐横行如巴西这样的地方做生意肯定不容易,但是我们总不能因为要做生意就置国家声誉于不顾吧?何况,事实说明,像KOM这样的做法,虽然争取到一些生意,结果却是得不偿失的。必须一再强调的是,政联公司首先要照顾的是新加坡这块金字招牌,做不到某些生意总比伤害国家声誉和品牌来得好。

事实上,政联公司该着重的,是能够发扬新加坡精神的生意,这应该是不缺乏的。很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发展项目的落实,就是由政联公司牵头的。廉洁、可靠、有效,这才是政联公司在外国做生意的最大本钱,这些公司的高管们,无论如何不应急功近利,或为业绩铤而走险。

与KOM案有关的另一个可关注点,是前面所提到的“延迟提控协议”,这其实是一种把公司和个人分开,以罚款取代其他刑罚的做法。这也可理解为把行贿行为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个人行为,一种是公司行为。公司被处罚了,公司负责人就可能免于被追责。

就在KOM案传出后不久,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一场与律师界的对话会上透露,我国政府也在考虑制定“延迟提控协议”机制,让涉及刑事罪的公司通过履行控方要求的条件,并在获得最高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豁免被提控。他指出,美国和英国等国都已有与违法公司达成延迟提控协议的做法,新加坡推出这套机制也是适时的。根据这一机制,违法公司还可能面对比现有刑事程序法和证据法所规定的最高罚款额更高的罚款。这一考虑似乎得到好些法律界人士的支持。

据报道,延迟提控协议为自愿协议,须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只适用于由律师代表的涉违法公司,而作为换取豁免被提控的条件,公司一般须遵守多项条件,如缴付罚款、整顿公司内部体制、全面配合调查工作等。有关协议也不影响公共检察官对涉案者采取行动。不过,由于提出的时间巧合,难免会令人联想到KOM案。

应该说,延迟提控协议也许是现在的“潮流”,但作为一个一开始就强调对贪污零容忍的国家,我们在进行这一相关法令的修正工作时,还是得慎之又慎,考虑周全才是,绝不能给人留下我们立场已有所软化的想象空间。一言以蔽之,我们必须零容忍到底,维护新加坡式的清廉。

延迟提控协议也许是现在的“潮流”,但作为一个一开始就强调对贪污零容忍的国家,我们在进行这一相关法令的修正工作时,还是得慎之又慎,考虑周全才是,绝不能给人留下我们立场已有所软化的想象空间。

(作者是前新闻工作者,前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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