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百年历史的南洋孔教会,日前表态反对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认为同性间的性行为违反自然、天理、人道。南洋孔教会认为,传宗接代、生殖繁衍是地球所有物种天然的、神圣的使命和本能,是宇宙自然界的法则。南洋孔教会还强调,“当人们守护好传统文化时,社会就会稳定和谐。当人们否定和抛弃传统文化时,社会就会礼崩乐坏,动荡不安”。
任何人都有支持或反对废除第377A节条文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有表达接受或拒绝同性恋者追求自身权利的自由,但无论支持或反对,接受或拒绝,都应该将理由和逻辑说清楚。例如违反自然之说,则若自然界的生物中亦有同性生物之间的性行为,那人类的同性性行为就是自然的。反对者可以说人类异于禽兽,怎么可以用禽兽行为来加以支持?那如果是这样,一来就不应该以自然与否作为反对的理由,二来甚至也应该反对异性性行为,因为那不也是禽兽行径吗?因此,这个逻辑很难自圆其说。
如果主张同性性行为违反的是天理和人道,那就进入了人文的领域。接下来要问的就是谁的天理?谁的人道?要求守护好传统文化,那也得问是谁的传统文化?儒家圣人之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之一,所以孔教会所讲的天理、人道是儒家的天理、人道;其所谓传统文化,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儒家的核心经典中有对理想社会的描述,也有对理想人格的期许。同样的,在儒家的核心经典中也有许多对不道德人品的指责。那接下来要问的问题就是:反对同性性行为,认定其违反天理、人道,是2500年以来哪一位儒家先圣往贤的主张?儒家圣贤又是在哪一部核心经典中,因为一个人的同性性行为,而进行大张旗鼓的道德批评?当然,在儒家的理想社会想象中并没有提到同性恋,但同性性行为一样并没有被当成危害人心,违反天理、人道,威胁理想社会之建设的邪恶行为被攻击。儒家在这个议题上是沉默的。
孔孟之世难道是一个道德完善,大道运行的理想时代?孔孟之世难道是一个不存在“违反天理、人道”的同性性行为,所以孔子和孟子全然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会发生的时代?对于同性恋关系最早的记录之一,就是出自《韩非子》中有关弥子瑕和卫灵公的故事,其中“分桃”的典故更是因为流传甚广,而成为同性恋的代名词。
在《韩非子》中,我们读到弥子瑕和卫灵公的同性恋关系,书中述及弥子瑕受宠时虽犯法,仍然被卫灵公赞赏;而失宠后往昔种种行为都被秋后算账。《韩非子》的宗旨并不是指责同性恋,而是说明国君宠爱的善变和不可靠,最终还是要以建立法家制度为合理秩序。当然,韩非子是法家的人物,本不足以用来说明儒家的立场。引述这一段主要是说明至少在战国时代,同性性行为就已经存在。疾恶如仇的孟子怎么竟无一言?
无论是《韩非子》的故事,还是《战国策》中的龙阳君,或是《史记》《汉书》里头的那些男宠,他们被述及的原因,都不是为了对同性性行为进行指责,而往往是为了通过男宠的历史,说明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单靠美色获宠,最终多不得善终的道理。但是,在说着男宠崛起衰落的同时,也对女色之误国口诛笔伐。因此,对于叙事的宗旨如果有所体会,就会知道在这些最早的文献中对于同性性行为的记录,本不带有对某种性行为的道德批判。
这其实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知道同性恋行为的存在,却没有对之进行上纲上线的道德批评。这样的包容态度在传统的法律中也十分明显。在帝制中国的法律中,一直要到清代才出现有关同性肛交行为的完整条文。在那之前,同性性行为不曾在哪一个朝代的律令中被视为犯法行为。
学者在对相关的清代条文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发现,其宗旨本不是为了针对同性性行为本身,而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下的民户制度。简单地说,相关条文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判刑的标准和依据,多次引用光棍例。光棍不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子,而是在户籍制度之外的游民。在清朝政府眼中,这些游民是社会上非常危险的不稳定因素。例如若有人结伙强行鸡奸了一个民户的良家子弟,不管有没有出人命,国家都会引用光棍例将领头和参与鸡奸的人判以不同程度的死刑。结成团伙侵犯了民户良家子弟,是一种有组织犯罪,是对社会稳定的威胁。这危险不是来自鸡奸行为,而是这些人和光棍游民一样,挑战了国家民户制度的稳定和安全。
清代法律中也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例如即便没有组成团伙,而是拐带鸡奸了10岁以下的良家子弟,一样按光棍例处以极刑。又例如若是鸡奸了10岁到12岁的良家子弟,也是判以极刑。即便是两厢情愿,如果对象只是10岁到12岁的未成年男孩,一样是判以极刑。律例中还明言,这样判刑的法理依据,来自和同样年龄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时的判刑原则。清代法律中对鸡奸或者和未成年男孩发生性关系的关注点,在于维护民户制度的稳定,以及良家子弟的安全,而不是针对同性性行为本身。清代北京的梨园,因为各种原因,对男旦的追捧和性追求,更是上流社会趋之若鹜的风尚。
儒家对此课题未曾以邪恶敌之,传统社会对此行为未曾以律法裁之。包容才是我们的传统文化。我国刑事法典中的第377A条文和印度与香港的377同源,都是英国法律的遗留。中学时,老师喜欢让我们写“对抗西方歪风”的文章。本文写来,也有这层意思。我们应该发挥传统文化的包容,对抗西方法律遗留下的严苛。
(作者在本地大学任教,文章仅代表个人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