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智: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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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的认知,从理论上来说是完全错误的,不仅不符合,而且严重违背国际常识,并会对内、对外产生严重消极影响。

一、“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的认知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很显然,李稻葵教授所说的“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不是指企业家应该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一点任何人都不会质疑),而是指企业家应该支持,而不反对政府的政策。

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与微观干预政策,要么是为了维护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要么是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要么是为了支持或限制特定企业的发展。某一政策对不同企业产生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它们的反应也可能不同:部分企业可能从这一政策中获益,因而支持这一政策;另一部分企业可能会从中受损,因而反对这一政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的常态。

企业家没有义务只支持政府的政策,而不反对政府的政策。相反地,企业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利益得失,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对政府政策的支持或反对立场,使政府清晰地了解政策的作用效果,并进而决定是继续坚持、修正还是放弃某一政策。要求企业家忠于政府,也就是要求他们只支持、不反对政府政策,既侵犯企业应有权利,也不利于政府获取准确的政策效果反馈。这可能导致某一政策损害绝大多数企业利益,却因无人反对而得以顺利推行,结果导致巨大的政策效果风险。

政府为企业提供帮助,是政府的应尽职能之一(同时这种帮助不应以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为代价)。这种帮助不能成为企业应该忠于、帮助政府的理由,不能以企业只支持、不反对政府政策为代价。企业为国家纳税,从而支持政府运行,是企业为了获得政府帮助而应该付出的唯一代价。

上述论述不仅对民营企业适用,对国有企业也适用。国有企业是政府作为直接所有者的企业,比民营企业的确更有理由支持政府政策、甚至接受政府的直接指令,政府甚至有权力要求国企这么做。但国际上公认的国企“竞争中性”原则(中国政府刚刚表态接受)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国有企业只有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才应该接受政府指令(即忠于政府)与特别扶持;在从事一般商业活动时,则不应该如此。因此,根据国际规则,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也没有忠于政府、支持政府政策的义务。民营企业家更是如此。

上述认知还可以从企业家推广至公民。一个国家的公民,有权根据某一政策给自己带来的是收益还是损失,来决定自己是支持还是反对政府的某一政策。公民只有纳税义务,没有忠于政府、支持政府政策的义务。相反,政府却有从总体上忠于公民的义务(即忠于公民的整体利益)。

二、“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的认知违背国际常识

在所有的民主制国家,企业家不必忠于政府、不必支持政府政策的认知,不仅为官民双方普遍接受,也是现实常态。企业家公开反对政府政策,是非常司空见惯的现象。

举例而言,此次中美贸易战过程中,对于美国政府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政策,美国不同企业(家)的反应截然不同:与中国出口产品直接竞争的美国国内企业,从美国政府的关税保护中受益,因而支持美国政府政策;而利用中国出口产品作为中间产品的企业,由于关税加重了其企业成本,因而反对美国政府政策;而由于美国关税政策导致中国反制,对美国部分产品加征关税(如飞机、汽车、大豆),生产这些产品的美国企业对中国的出口受到不利影响,因而也反对美国政府政策。这些不同声音都可以公开表达。

同时,中国在贸易战中采取的关税反制措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其目标就是想通过关税,影响美国相关出口商的利益,促使其反对美国政府的政策。这也是导致美国指责中方干预其内政与选举的原因。如果中方认为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那么中国的反制措施鼓励美国企业家反对美国政府,又该如何得到道义上的肯定呢?

三、“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的认知有消极影响

“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的认知,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一是对内加剧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恐慌心理。最近几年来,中国国内明显的“国进民退”趋势,以及政府强化对企业的直接管控,使很多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产生了恐慌心理。很多著名民营企业家(马云、王健林、刘强东、许家印等)争相进行不同形式的政治表态。

部分民营企业主动成立党委,甚至主动引入国有资本以寻求政治保护。这些都被坊间解读为民营企业家受到无形压力。部分民营企业家则因各种问题受到有形“敲打”甚至锒铛入狱,还有部分开始向境外转移资产(“跑路”)。前段时间的“民营经济应该退场”的言论,更引起了轩然大波。

最近,国家领导人与政府部门纷纷出面,表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更相继推出一系列支持民企发展的措施。这些可以看作对近期的舆论风波之下犹如“惊弓之鸟”的民营企业的一种安抚,稍稍降低了民营企业家的恐慌之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宣扬“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无异于给企业家增加新的威慑,加剧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恐慌心理。

二是对外坐实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指控。自1992年中国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西方三大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日本)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重要原因,就是中国政府对企业(包括国企与民企,特别是国企)的直接干预过多,企业不是按市场原则进行运营,而是经常按政府意志行事——也就是实质上的“企业家忠于政府”。这也是今年5月与9月美欧日三方在两次联合声明中对中国的指责。因此,“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的说法,会坐实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指责。

总之,“企业家应该忠于政府”的认知,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违背国际常识,在实践上也非常不合时宜,对内对外均有消极影响,应该予以澄清与反对。

(作者是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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