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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两种责任和中国的“治”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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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来人往的中国城市街景。(路透社)
人来人往的中国城市街景。(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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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治中,自古至今,对政策执行者(无论是中央官僚还是各级地方官员)来说,存在着两种责任,这两种责任的平衡关乎着国家的治与乱、和谐与冲突、发展与滞涨、整合和分裂。


第一种责任就是平常所说的“对上”的责任,就是对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的责任;第二种责任就是平常所说的“对下”的责任,就是把官员自己所辖的地方发展好和管理好的责任。相应地,两种责任也产生了两种“忠诚”,“对上”的忠诚和“对下”的忠诚。


在任何社会,“对上”负责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管什么样的政体,不管什么样的时代,上下级之间都存在一个秩序,没有这个秩序,就称不上是政体。上下级秩序尤其对中国那样大的国家来说尤其重要,没有这个秩序,命令无以执行,政策无以实施,更不用说是国家的整合了。在当代中国,这种责任也经常被称为“大局意识”或者“大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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