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大体上就是从计划体制走向市场体制的过程,在历经40年之后,这个过程仍在持续,并且面临“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问题。


单就计划体制而言,从理论到实践,都有前苏联等先例可以参照,只是历史证明这套理论的预设场景与实际效果相差太远,因而遭到了抛弃,这也成为中国改革的主要动因。同样,单就市场体制而言,西方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也都是现成的,并且行之有效、可资借鉴。所以,对计划体制弊端的检讨和对市场体制功能架构的认知,都不是改革的难点,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两种体制的转换。


前苏联等国家在向市场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采用了直接私有化的“加速战略”,但这种操作方法代价巨大,最终效果也未如预期。而中国革命当初之所以能够成功,最主要的经验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决定了中国的改革不会简单地照搬西方的政治经济模式,而会尝试让东西方制度相互融合,逐步探索出适合于中国国情和传统的市场体制,改革转型因此而会是长期的、渐进式的。


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曾经进行过同样的转型,没有面对过类似的难题,东亚国家的一些做法只具有局部的参考意义。正是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没有先例、前无古人的事业。


事实上,如何从公有计划体制走向市场体制,的确是经济发展史上的未解难题。这其中至少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计划如何退出,是政治层面上的退出,还是经济层面上的退出;二是如何建构以及建构怎样的市场体制;三是计划体制之下的生产要素以什么方式转移到市场上去。


计划本身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手段。如今是萧条经济学复兴、自由主义备受质疑的历史时期,东西方都在强化干预,那么,市场化改革意义上的计划退出,退到何种程度才是合理的?对此已经很难给出明确的答案,而要取决于手段的有效性,并且无论是否改革,都面临干预手段和市场手段的合理匹配问题。


这种局面为产业政策的必要性,以及不同政治体制下均可以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支撑,甚至还触发了重新认识管制经济的合理性之类的争论。在这样的当口,深化改革的关键是要认清“计划退出”的实质是“体制退出”,而不仅仅限于调控手段的改变,要确保计划让位于市场的趋势不会被改变。


在建构市场体制方面,中国改革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主旨,各种要素市场都实现了从无到有;供求、价格、货币、预期等市场机制基本完善;西方市场上的各种理论、模式、产品和交易方式纷纷被移植到中国。这些改革措施为中国带来了市场体系和“增量”财富,极大释放了社会活力,综合国力和富裕程度因之而飞跃提升。


但客观而论,中国借助市场化改革实现崛起,虽是指导思想调整的结果,却也与中国拥有“后发优势”有关,西方社会对于市场手段的运用,此前已经积累了数百年的经验和教训可供参照,并且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国际贸易体系可供参与。某种程度上,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主要取决于决心而非手段,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依然如此。


经济改革的真正症结在于两种体制的转换,亦即如何将生产要素从计划束缚下转移到市场上去。计划体制下的生产要素原本处在公有的、非交易的状态,要想进入市场,必须确认并转移产权,同时恢复其交易属性。为此,首先要建构市场主体与生产要素之间的产权关系,否则就无法发起和完成交易;其次要对生产要素的交易价格进行重估,否则市场化就会变成对公有廉价资源的掠夺行动,造成混乱和不公。


在建构产权关系时,由于存在所有制底线的问题,所以,40年改革的一条基本主线,就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从各种角度实施分离,以确保在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能够将生产要素的支配收益权交给市场主体。农村土地承包权、三权分置、国企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城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都是权利分离的结果。这些改革措施既是新的市场机制,同时也创设了新型的产权形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产要素的“主体虚置”问题。目前的国企混改和农村土改问题的实质,仍然是这一改革主线的延续。


相比之下,生产要素的价格重估机制一直未能有效建立。原本处在公有非交易状态的生产要素一旦进入市场,经受商品化、货币化和价值名义化之后,价格就会成倍上升。如果入市价格不合理,则攫取这些初始要素资源的能力,将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竞争力,整个市场将形成错误激励,政府、企业和个人都会利用各种手段去寻租抢资源,最终造成腐败和严重的市场失衡。因此,改革的关键之一是如何对旧体制下巨量的生产要素实施价格重估,然后按照重估后的交易价格平等地释放给市场主体,同时还要确保重估溢价部分归入国库。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当然,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价格改革一直是重要的一环,但价格改革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如何仿照西方建立市场化的价格体系。生产要素的价格重估以及溢价归属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被理解成了“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甚至长期执行事实上的“双轨制”。换句话说:在最关键的环节上,没有形成真正能够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改革方案。


这一失误,叠加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改革的不同步等因素,构成当今中国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根源性成因,是当前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政府因为向市场释放生产要素具有“点石成金”的效果,而拒不放权,扭曲市场配置,延缓市场改革;官员因为参与生产要素的巨幅溢价过程,而产生心理失衡和寻租激励,进而催生腐败行为;企业则将从政府和体制内争取特许优势资源作为经营导向,市场竞争异化,现代企业体制无法建立,技术改进动力不足。


由此而生的造富神话和分配不公也给社会公众带来不良影响,强化了普通民众的投机意识、暴富心理和失信行为。最终,各类主体都意图利用不同体制、不同监管、不同政策之间的差异来快速套利,发财致富。


全面从严治党有效遏制了官员和企业的违法失德行为,使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逐步转入风清气正的轨道。但改革的症结仍在,完善市场机制和法治机制的紧迫性并未减缓,而是更为急切。旧体制内大量的生产要素,出于效率和竞争的考量仍然亟须进入市场,需要有畅通的渠道和公平的估价机制。


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原有获利手段无法持续之后,平等地位、竞争中立和稳定的产权预期等问题更加突显。通过强化监管,各种短期套利行为所造成的无序最近有所缓解,但人为和政策因素所导致的各种失衡、差异仍然大量存在。相比之下,这些症结对于经济发展的掣肘远远大于贸易战等外部因素,如果不能通过深化改革及时化解,则经济增长必然后续乏力。


解决问题的手段正是“改革开放再出发”。进一步的改革,除了要继续借鉴移植西方市场成熟的法治体系、产权制度和交易机制之外,还必须直面体制差异、区域差异、监管差异等所导致的不公和失衡问题。


(作者是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