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太领:中国司法如何才能不“丢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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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检系统虽然与中央人民政府一样,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但在实际权力体系中只相当于一个普通部委,地方上更是如此,同级的许多党政机关都可以向司法“发话”。正是这种缺陷,制约了司法担当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能力。


中国的司法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架构下的司法,无论从属性看,还是在职能上,两者都存在实质区别。但在市场经济场背景下,普通民众对司法的认知,或者勿宁说是期待,更接近于西方。这种期待显然超出了司法机关对社会诉求的回应能力。这是中国的司法总是备受质疑的主要原因。


与西方不同,中国社会依靠一套复合机制来确立和维护正义,司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承担的功能主要是作为一种手段强化社会管理,同时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解决纠纷。这种制度安排既是历史传承的结果,也是由中国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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