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湾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抛出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引来民进党当局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加以反制。民进党当局针对签署和平协议,重炮抨击是失败主义、投降协议、统一协议及战争协议;并提出“只有做战争的准备,才能得到和平”,同时设计“国会双审议、公投双同意”的严格程序,无论是国会在协议谈判前的审议或谈判后审议,以及谈判前后公民投票,皆采取高门槛的标准,试图借由设计程序性高门槛,阻碍未来《两岸和平协议》通过。
事实上,两岸当局若要签署和平协议,必须克服“三座大山”的障碍,美中台三方皆须愿意进行内部法律及相关政党目标调整,包括美国的《台湾关系法》、中国大陆的《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及民进党的《公投台独党纲》《台湾前途决议文》及《正常国家决议文》。
首先是涉及《台湾关系法》修正,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并非仅是单纯两岸问题。一旦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将使美国的《台湾关系法》失去正当性,大陆当局也必然会要求美国废除《台湾关系法》,连带影响的是美国国会根据《台湾关系法》所制定通过的相关涉台法案,如《台湾旅行法》《国防授权法》《亚洲倡议再保证法》涉及台湾防卫部分,都将失去存在的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