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惠迪:别让“老赖”进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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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中国江南水乡某城市的BRT(bus rapid transit,快速公交系统)上,正面的流动电视屏幕上,正在播放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下面写着“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接着便逐一播放被执行人的企业名称、失信金额、姓名、案号、法院的举报电话。


我暗自思忖,除非跟他们有来往,否则谁记得住他们的姓名啊?遑论举报了。这种“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力度似嫌不足。


“失信被执行人”是法律用语,六个字,老百姓说道起来很不方便,于是送给他们一个只有两个字的雅号,叫“老赖”。“老赖”指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债务人。这种人在中国城乡到处都有,并已成为社会痼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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