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湾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公投法》部分修正条文,明定两年一次公投日,将公投与大选脱钩办理,此种做法对执政的民进党当局而言,短期有利,长期犹如“双面刃”,既损人又伤己。
原《公投法》规定“应”与大选结合,借此降低选举事务成本及资源花费,现因公投议题众多,增加选举投票事务复杂性,将本欲修正为较具弹性“得”与选举合并举行,却最后修正通过选举年与公投年完全分开。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从一极端走向另一极端,公投直接民主好不容易从“鸟笼”飞出,却又踩入“铁笼”自我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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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台湾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公投法》部分修正条文,明定两年一次公投日,将公投与大选脱钩办理,此种做法对执政的民进党当局而言,短期有利,长期犹如“双面刃”,既损人又伤己。
原《公投法》规定“应”与大选结合,借此降低选举事务成本及资源花费,现因公投议题众多,增加选举投票事务复杂性,将本欲修正为较具弹性“得”与选举合并举行,却最后修正通过选举年与公投年完全分开。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从一极端走向另一极端,公投直接民主好不容易从“鸟笼”飞出,却又踩入“铁笼”自我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