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美秀女士分别于7月24日及8月31日在《联合早报·交流站》发表《避免意识不良与低俗电影》和《再谈电影〈三夫〉》二文,浅谈对香港导演陈果“妓女三部曲”的最终章《三夫》的看法。
她认为《三夫》题材涉及性爱、乱伦、卖淫,是一部“内容意识不良、低俗、一无可取”,且为“有票房保证”而消费女体的影片。柯女士也提出想要拍基层小人物的故事,大可从其他行业入手(如小贩、德士司机),为何一定要选择以妓女作为切入点?针对柯女士的观点,我想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以“妓女”来隐喻香港的文学和影视作品为数不少。“妓女”是一个多层次的符号——在作品中她被“他者化”“物化”“妖魔化”。她可诱惑男性,使其堕落、失去理智;她也是男性可消费、驾驭和征服的身体。这样的处理方式,最早出现于西方对香港的殖民书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