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特定日期在世界各地都出现了大量冲动购物的消费者,譬如淘宝的双11促销活动,笔者也曾经忙于攒积分、领优惠券、抢红包等,在小利的驱动下,于11日零点大肆购物,几经折腾,认识到跨国购物,尤其在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购物,加上隐形成本,常常得不偿失。 本文结合本身的切肤之痛,告诉大家笔者不会再为蝇利而冲动。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网上购物涉及国际间多边和双边的贸易协定或公约、购物合约指定国家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对于某些欺诈行为还有刑法介入的可能。由于国情不同,每个国家同名的法律(比如合同法)条文的内容和边界千差万别,至于惩罚力度更是大相径庭,更别说跨境承认与执行判决等问题了。
以中国某知名电商的高层对去访的新加坡企业家考察团所说“网购出现问题中90%都不了了之,即使10%的人去维权,最后能圆满解决的不超过5%”,当然这和维权成本过高,惩罚力度和赔偿比例失调,还有选择性执法、地区保护等原因息息相关,也正是长期困扰中国法律界的难题,就连地球对面的美国,都对中国某些电商平台多次表达关注,甚至要启动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可见其影响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