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个月举行区议会选举,泛民主派大胜。由于区议会选举是“一人一票”的直选方式,泛民兴奋地将这次选举形容为“公民投票”。


笔者认为这个说法不恰当。因为根据香港法律,非公民(永久居民)也有投票权。换言之,投票人当中有英国公民、美国公民、加拿大公民、澳大利亚公民等等。如果说这是“公民投票”,那么请问是哪国公民在投票?


让永久居民(外国公民)参与投票,这在新加坡是无法想象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权利,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把这种权利赋予外国公民。我们耳熟能详的公民民主、公民政治、公民社会,都是以“公民”为前提。不是公民,怎么能参与?


以美国为例,如果有俄罗斯人通过社交媒体试图影响美国大选,那是非常严重的事件。特朗普总统的“通俄门”,就有类似情节。对于大选,美国连一丁点外国影响都不允许,更别说允许外国公民投票了。这不是民主不民主的问题,是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有人以为,笔者指出这一点,是在质疑香港这次选举的“合法性”。其实允许有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投票,是香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虽然建制派对这次选举的“程序公正”有诸多质疑,但林郑已承认选举结果。说明这次选举总体是可以接受的,结果确实反映了民意。


但问题是,这是“公投”民意吗?不要忘了,香港是允许外国公民投票的。而且港人自己的公民身份也十分复杂。回归前,有超过六成港人是英国属土公民。后来英国推出英国国民(海外)身份(BNO),凡回归前在香港出生的港人都符合资格。


据港媒报道,2007年拥有BNO身份的港人有340万。而英国方面至今仍在签发BNO护照,上个月还有英国议员在国会动议,要给予BNO持有人完整的英国公民资格。


香港在回归前的12年过渡期,有超过30万人移民国外。这批人很多在97前后拿了外国国籍回到香港。加上回归前,香港就生活着一批非中国籍的永久居民,他们在香港回归后,不会成为中国公民(因为不是中国人)。他们跟回归后移居香港的外国人一样,都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香港生活并享有投票权。


另外香港还有30万外籍女佣,差点成为永久居民。这些女佣多来自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在港工作超过七年,有的甚至长达30年。她们认为自己不能像其他外籍人士一样拿到居留权,是对她们工作的歧视。香港法官最初下判时支持女佣的诉求,后来是被高院推翻,否则这次区议会选举又会多出30万合格选民。


这就是香港的现状。持有外国公民身份者不在少数。如此看来,香港法律允许外国公民投票,岂不是一大漏洞?其实不然。因为根据《基本法》,特首和立法会并非由普选产生。外国公民的投票权,仅限于区议会,因此不太可能损及主权。


区议会是地方性选举,专注于社区事务,其性质更像是规模较大的业主委员会,因此没必要限定有公民权才能投票。但如果有人告诉你,把所有这种“业主委员会”的投票加在一起,可视为“公投”,你同意吗?连非公民都能参与,怎么能说是“公民投票”呢?


既然如此,那泛民为什么要说这次是“公投”?显然,泛民舞剑,意不在区议会,他们的目标是五大诉求中的“真普选”。说这是“公投”胜利,自然会加强他们的筹码,以便向政府争取《基本法》里原本没有的“双普选”。


香港的政制改革,即选举制度改革,事关主权。但在这个被英国人统治了156年,回归仅20余年,尚未开展国民教育,尚未完成国安立法的地方,既不限制外国公民的投票权,再不对候选人严格遴选,以港人目前公民身份的复杂性,选举出现令中方无法容忍的结果,恐怕是毫无悬念的。


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情况下,一旦丢掉治权,在中央政府看来,等于是让港独登堂入室、危及主权。所以“双普选”之争,早已不是单纯追求民主那么简单,而被视为有人意在夺取主权。因为根据“主权在民”论,让大量外国公民在普选中投票,就能控制主权。


其实泛民如果真的只是要民主,就应该赞成尽快落实国教,完成国安立法,这是去殖民化的一部分。在完成去殖民化后,再建议修改基本法,严格限制外国公民的投票权,那“双普选”必然水到渠成,哪里会有今天这么难?但事实上泛民做的刚好相反。这难道不是他们离“双普选”越来越远的原因吗?


(作者是专栏作家,网站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