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璟荃:欧盟气候法草案仍缺乏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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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迁问题小组(IPCC)对世界提出了一项警告:如果要达到巴黎气候协定(Paris Agreement)1.5摄氏度的目标,与2010年的碳排放量水平相比,全球必须在2030年以前降低45%碳排放量。


IPCC也强调,将这个世纪的升温维持在1.5摄氏度以内,是因为1.5摄氏度以上会造成一系列的气候变化,而增加不可逆转变化的相关风险,例如生态的消失、更频繁的乾旱和极端热浪等。举例来说,将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而不是2摄氏度的差别,在夏季北极海没有冰的可能性是每世纪一次,而不是每10年一次。


自报告出来后,欧盟更加积极地推动绿能转型和减碳计划。欧盟也在去年自定2050年以前要达到整体碳中和;而欧盟委员会也在今年3月4日推出对应的气候法草案。然而,虽然2050年达到碳中和的这个目标,已遥遥领先其他已开发经济体的气候政策,但是实际上仍然不足,甚至有拖延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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