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波:从“一国两制”到“两制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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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咖啡师去年在反修例风波中焚烧及践踏国旗,香港律政司不满其刑期过轻而上诉,法官判定涉事人的刑期,由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加重至入狱五周。裁判官认为,被告行为“轻蔑及蔑视国旗,严重贬损国家尊严”。


香港回归中国已经超过23年,平心而论,做到了“舞照跳,马照跑”,并获得国家的大力支持。但是,一些港人对国家的认同却严重匮乏,除了环境影响、教育偏失等具体因素,应该说,还与不少人对“一国两制”的巨大误读有关。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因此,它的定义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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