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原:评国民党“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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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第二十届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9月6日通过的改革委员会结论报告,提出了该党现阶段两岸政策。该政策并未摒弃“九二共识”,而是提出“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


所谓中华民国宪法,肯定不属于两岸共识——中国大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且两部宪法差别非常之大。还要指出的是,在1992年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谈且形成共识(后被称为“九二共识”)过程中,双方就一个中国原则提出的各种文字表述方案都未提及宪法。


国民党将“一中”表为中华民国(该结论报告中也使用了“百年民国”,指1912年成立于大陆的中华民国,而非“中华民国是台湾”、“中华民国台湾”等),与提出“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表述侧重点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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