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刚派驻吉隆坡的外交官友人传来短信,询问在马来西亚国会里所采用的“口头表决”与“记名表决”的分别。事关这几周马国国会正审议与表决明年度财政预算案,各路政客斗争得如火如荼,驻马国的使节当然也有关注。
因为这个外交官不是来自英联邦成员国,在他的国家议会里,是没有口头表决方式的,所以有必要给他较为详尽的,包括历史背景的介绍。
就如其他大多数英联邦成员国,马国国会的操作乃至整个政府的运作,原则上是师承英国的西敏寺议会制度。而西敏寺制度却又绝大部分不是一个成文的宪政体制,多是一些不成文的“宪法传统”,是英国800年前英王颁布《大宪章》,与国会共享治国权力以来,国会(以及政府)经年累月逐渐酝酿成型的一些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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