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1912年-2006年)曾于1970年在《纽约时报杂志》,发表一篇题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自身的利润》(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以下简称《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章。该文曾被誉为“山上宝训”(Sermon on the Mount),最近却受到学界、媒体强烈抨击。
傅利曼在《企业社会责任》中指出,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为股东获取最大的利益,执行长不该为“提供工作、消除歧视或避免污染环境”而操心。公司的高阶主管没有为所欲为的自由,他们只是股东僱用的员工。如果他们在闲暇时用自己的钱做慈善工作,那是没问题的。但在工作时,他们必须责无旁贷地为股东获取最大利益。他甚至认为那些为员工与社会操心的执行长是在“鼓吹纯粹的社会主义。”
该文结论指出“企业有且只有一项社会责任——在遵守竞争规则的前提下,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从事一切增加其利润的活动,即在诚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和自由的竞争。”被灌输了这种思想的新一代工商管理硕士进入业界,成为1980年代垃圾债券(junk bond)、融资收购(leveraged buyout)与敌意併购(hostile takeover)狂潮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