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所带来的问题,本质上也不在于某些公司的垄断或某些个人的野心膨胀,而在于网络时代如何重新确定社会成员的主体身份、行为边界、契约结构和财富分配方式等方面。采用粗暴收服的方式对付互联网公司,纵然可以整饬市场秩序,却绝非信息时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技术创新常常能够推动社会变革,但技术本身却并非变革行动的主导者,技术所能改变的只是原有的社会关系,并为制度改革提供前提条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