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与陈庆文答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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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在建议书中谈到民选总统候选人的合格标准时,列出委任总理的标准作为参照。对此,领导宪法委员会的大法官梅达顺在意见陈述会上解释,两者的职权非常不同,不应相提并论。

梅达顺:你在建议书里提到委任总理的标准不比总统的严格。我希望澄清的是,你应该不是建议要降低总统候选人的门槛或提高总理的合格标准吧?这两者不能相提并论,因为总统和总理的角色与职权是不同的。你同意吗?

陈庆文:是的,我并没有建议提高总理的合格标准,也不认为应降低民选总统的标准。我想说的是,目前一些人会批评总统候选人的门槛设得太高,因此在检讨合格标准时,我们应该更加谨慎,不要拉大它与总理合格标准的距离。当然,总理是民选政治家,他的职责是制定政策并让政府实施,这与民选总统的监管权有很大不同。我接受你的说法,两者不能相提并论,但我担忧的是,我们在检讨过程中会否把民选总统标准定得太高,让一般将它与总理标准作比较的民众产生总统合格标准过于严格的印象?

梅达顺:这是错误的对比。总理需要的是一组能勾勒出国家议程的团队,总理与他的同僚会在获得党支持的情况下,透过立法或行政行为,在国会推动议程。他也必须将完整议程呈现给选民,由选民透过选举,用选票决定他们是否同意。总统掌握的则是监管权,这个职位首先象征国家团结,总统是国家元首,而根据宪制设计,当政府提呈某项议程时,我们最终要考虑的是,总统作为个人是否拥有经验或符合标准,允许我们将关键政策议程的否决权交到他手中?另外要澄清的是,总理是政治家,这项职位是政治职位,而尽管也是透过政治过程选出,总统的职务则是无党派与非政治的。因此,我们在检讨总统合格标准时,不应让两者间的对比影响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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