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会四组出席者中三组认为 不应为保障少数种族当总统调整现制度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许林珠博士(左)认为,如果制定条例确保少数种族有机会当选总统,在制度下产生的总统将缺乏政治正当性。图右为许林珠的研究助理陈明伟。(邬福梁摄)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许林珠博士(左)认为,如果制定条例确保少数种族有机会当选总统,在制度下产生的总统将缺乏政治正当性。图右为许林珠的研究助理陈明伟。(邬福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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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民选总统制 公开陈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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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林珠博士指出,若制定少数种族代表条例,在制度下产生的总统将缺乏政治正当性;公民组织亚细安人权机制新加坡工作组主席布蕾玛认为,社会已在进步中,相关保障是“多此一举”;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振达博士则建议借鉴官委议员制度,由特选委员会推荐适合的总统人选,以此确保有少数种族候选人。

与其制定条例确保少数种族有机会当选总统,各族群应更积极推举能代表他们的总统人选,这项提名工作也可交由独立的特选委员会负责。

检讨民选总统制的第三场公开意见陈述会昨天回到探讨少数种族代表课题。出席陈述会的四组人当中,有三组认为不应为了保障少数种族能担任总统,调整现有制度。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许林珠博士指出,若制定少数种族代表条例,在制度下产生的总统将缺乏政治正当性;公民组织亚细安人权机制新加坡工作组(MARUAH)主席布蕾玛(Braema Mathi)认为,社会已在进步中,相关保障是“多此一举”;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振达博士则建议借鉴官委议员制度,由特选委员会推荐适合的总统人选,以此确保有少数种族候选人。

许林珠进一步指出,即使少数种族候选人能满足严格的合格标准,一旦选举只允许某个种族代表参选,在大部分选民眼中,最终选出的总统很可能只具象征性,无法代表全国人民。

她认为,社会正朝不分语言、种族和宗教的目标迈进,这时候制定这样的条例等同于按下暂停键。“我们不应该为了让某个族群代表有机会当选而做出妥协。”

许林珠的观点与她在政策研究所的同僚、高级研究员马修博士(Mathew Mathews)不同。后者在第一场陈述会上建议,可考虑在某个少数族群长时间不获选为总统的情况下,规定下届总统只能由该族群代表担任;他相信这不阻碍社会朝不分种族的目标前进,毕竟一旦少数种族代表在民选制度下自然产生,相关条例也会失去效用。

许林珠认为马修博士的建议合理,但她同时指出,一些少数族群代表可能因此选择不在竞争较激烈的公开选举中参选,而是“轮到他们时才竞选”。她认为,要真正确保制度包容,就应更积极鼓励适当人选参加公开选举。

另外,由于现阶段针对民选总统选举的研究数据有限,许林珠无法肯定候选人的种族是否会左右投票,但昨天也参与陈述会的国大法学院助理教授梁玲娟指出,目前学术界普遍对自由选举是否保障少数群体权益有所保留。

她指出,在占社会大多数者掌权的情况下,少数族群很可能感觉权利遭剥夺,这将进一步分化社会。

不过,针对梁玲娟建议总统顾问理事会也应有少数种族代表,领导宪法委员会的大法官梅达顺提醒说,这可能矫枉过正。

参与陈述会者也探讨总统候选人的合格标准是否应提高,当中MARUAH认为不应把重点放在总统财务管理能力上,候选人应担任过缴足资本达一亿元以上公司领导职务的标准不应调高,甚至应去除。

许林珠则建议将这项硬标准改为随时间变动的方程式,并认为应附加额外标准,如规定候选人必须担任高级行政职务,以及规定候选人必须在过去十年担任过相关职务。

采用补充投票制

避免拖长政治过程

许林珠也建议借鉴英国伦敦市长选举的“补充投票制”(Supplementary Vote)。在该制度下,选民可投下第一和第二选择,如果没有候选人取得绝对多数选票,排名第三及之后的候选人就自动淘汰,投选被淘汰候选人的选民的第二选择这时则会生效,这样就不用举行多一轮选举,拖长政治过程。

为了避免选举政治化,李振达则认为应制定条例,不允许政党、部长或议员公开支持某个总统候选人。不过,宪法委员会成员、高庭法官郑永光指出,这么做将显著压制选举舆论,造成“怪异的效果”。

针对李振达提议应允许不获合格证书者透过司法检讨途径提出“申诉”,另一委员会成员、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李光耀创新型城市中心主席陈庆珠教授提醒说,整个选举间争议不断,只会进一步分化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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