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民选总统制替代方案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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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取消或转移总统的监管权,或恢复由国会委任总统,都会制造更多,甚至更棘手的难题,因此仍需推行民选总统制,并由民选总统行使监管权。

李显龙昨天在国会参与宪法(修正)法案二读辩论,就民选总统制发表看法时指出,民选总统制本身存在一些不足,要拿捏好不同考量因素、找到平衡点也不容易。上一届总统选举就出现候选人无视总统的权限,做出民粹主义的竞选承诺。

不过相比现有其他替代方案,现有制度仍起到积极作用。李总理也就一些替代方案不可行的原因作出解释。

总统身负监管国家储备金和批准人事任命的重责。只有在获得民意委托的情况下,总统在需要否决民选政府时才能对政府说“不”。

李总理说:“如果未经选举选出的总统要对民选政府说‘不’,他会无法维护自己的立场,民众也无法接受。而政府会据理力争说,‘你(总统)凭什么说不?我们是民选的,你不是。我们代表民意,请批准我们的要求。’”

但如果取消总统的监管权,恢复实行民选总统制之前的做法,让国会推举总统,同样不可行。因为在没有总统和总统顾问理事会制衡的情况下,国会将享有至高权力,可以为所欲为。

李总理认为如此一来,就不会有任何保障或稳定机制,也不容出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

另一个折中的提议是将总统的监管职责转交给总统顾问理事会,总统一职则无需通过选举产生。

不过李总理强调,把决策权转移给总统顾问理事会是治标不治本,因为未经选举程序产生的理事会和非民选总统一样,会在否决政府时受阻。

未经选举顾问理事会 辅佐总统仍是上策

由此衍生出的解决方案会是让理事会也经由选举产生,但李总理指出,这实际上就会成为一个上议院。

他说:“到头来我们不是用一场全国选举选出一位总统,而是要举行六场、八场,甚至10场选举来选出总统顾问。”这意味,选举被政治化的风险也将倍增,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放大。

因此让未经选举选出的顾问理事会辅佐一位行使最终监管权的民选总统仍是上策。

李总理说:“由未经选举选出、没有政治色彩的贤士组成的理事会担任民选总统的咨询团,再由这位获民意委托的总统做出最后的决定,这个做法行得通……这个咨询团为他提供明智、经深思熟虑且中立的建议。他们不经选举产生,但他们的经验能发挥影响力。”

李总理指出,这也是民选总统制的可贵之处。

李总理说:“总统虽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但却是民选出来的。他虽获民意委托,但不是委托他行使政权。他可以用托付于他的权力在特定领域说‘不’,但是不能用它推行政策或发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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