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屋主五年共缴8000万卖方印花税 三分之一亏本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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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敏 报道

nghm@sph.com.sg

自2011年1月以来,持守不到四年就转售的非有地私宅单位估计超过850个,业主缴交了至少8000万元的卖方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y)给政府。

根据房地产交易网站SRX提供给本报的数据,约三分之一的业主是在亏本的情况下离场。他们大多是在缴交卖方印花税后才蒙受亏损;有一部分业主还没有缴交卖方印花税,就已经蚀掉本金。

最近的国际经济局势动荡,楼市前景不乐观,分析员认为接下来预计会有更多业主会顾不得4%至16%的卖方印花税,在持守不到四年就把房子脱售。

高纬环球(Cushman & Wakefield)研究主管李敏雯说:“最近的股市震荡可能让没有持守能力的投资者感到担忧,他们可能在迟迟找不到租户的情况下,提早脱售房子。一些人也可能担忧接下来的房价也许会进一步下跌,而提早止亏离场。”

她指出,2012年的私宅成交量进入一个历史高峰,发展商共售出2万2197个单位。这意味着现在想卖房子的人也可能显著增加。

政府在2010年推出的卖方印花税,规定屋主在一年内出售私宅须付额外税。2010年8月30日,卖方印花税的锁定期增加到三年,2011年1月锁定期延长至四年。

欣乐国际执行董事麦俊荣受访时说,相比之下,卖家印花税相关条例对卖方的影响或许比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更大,却比总偿债率限制(TDSR)或额外买家印花税(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的影响来得小。

谈到业主即使在缴交卖方印花税情况下会蒙受亏损,仍决定将房子卖出的原因,麦俊荣认为这可能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没有持守能力,二是对市场失去信心。

但他指出:“如果这些业主是采取长期投资策略,无意在买房的四年内卖出房子,那他们其实不会受卖家印花税影响。”

SRX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亏损最严重的应该是圣淘沙升涛湾的涛源湾(Seascape)的一个单位。业主于2011年12月以1100万元买下单位,三年多后以580万元脱售时,单是本金已亏520万元,再加上4%的卖方印花税(约23万2000元),总共亏约543万元。

乌节路附近的四季园(Four Seasons Park)有一个单位缴了114万元的卖方印花税,相信是过去五年来缴最多卖方印花税的非有地私宅交易。业主在2013年4月以1100万元买下单位,随后以950万元脱售,本金亏了150万元。由于持守不到两年,因此得缴12%的卖方印花税,总共亏了264万元。

不过,也有一些单位业主原本卖屋时有盈利,却因为须缴交卖方印花税而亏损。今年1月,有一个Bartley Residences单位以169万5000元成交。业主当初的购价是166万1000元,看似赚钱,但因为持守不到三年,所以得付8%的税率,实际亏了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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