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区议员涉网上煽惑他人不投票被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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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区议员李文浩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缉。

综合香港中通社、《星岛日报》报道,女文员杨诗颖与前区议员李文浩分别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网上煽惑他人投无效票和不投票。

2023年香港区议会选举提名期今年10月17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12月10日投票日被界定为这次区议会选举期间。

51岁的杨诗颖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贴文,煽惑他人致使选票被视为无效。

廉署调查发现,杨诗颖转载的贴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在选举期间于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该贴文呼吁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杨诗颖并涉嫌在贴文加上文字说明,煽惑他人在票上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

廉署根据既定程序,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星期一上午落案起诉杨诗颖。廉署已向法院申请,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开香港的李文浩。

杨诗颖被控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她星期一(12月11日)上午在庭上答辩时称,“有转载过……不知道这样是煽惑,有点开玩笑意味,真的无意煽惑”,但被告未有律师代表。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2日再讯,待被告征询法律意见,并叮嘱她不要忽视控罪严重性。被告也获准以1000港元(171新元)现金保释。

29岁的李文浩面对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的控罪。他涉嫌在今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一则贴文。

《选举条例》具有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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