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老雇主指女佣盗用提款卡,擅自提走8000元,女佣抗辩后被判罪成,原判监12个月,经无偿律师协助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1月至2月间。根据法庭文件,涉事女佣柏德拉(50岁)于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间,在前雇主杨忠祥(91岁,前警员)的家中工作。她称男雇主杨忠祥为“爷爷”、称89岁女雇主为“奶奶”,后者患有失智症。
柏德拉共面对10项控状,指她在2017年1月13日至2月8日之间,偷走前雇主的两张提款卡,提走共8000元现金,因此触犯偷窃罪。她不认罪,案件在国家法院开审。
根据国家法院法官的判词,老雇主在2017年2月22日下午1时04分报警,最初称5000元被盗提,之后到警局说是8000元。
柏德拉称,获得老雇主许可后才去提款,承认8次提出前雇主户头里的8000元,过程也被电眼拍下。前雇主否认,称从未将提款卡交给女佣,更不曾告知她密码。他称,提款卡一直都在自己的钱包里,睡觉时都放在抽屉。
柏德拉指老雇主分别在2017年1月8日、15日触摸她,还在2017年2月2日及5日企图和她发生关系,因此才让她去提钱。对此,前雇主否认这些指责。经审讯后,法官判柏德拉罪成,坐牢12个月。
事后,图莱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黄舒旺和莎扎娜(Syazana Yahya)无偿为她提出上诉,成功说服上诉庭法官,女佣才于上前天(10月30日)上诉得直,当庭释放。
7大疑点上诉
律师针对7个疑点提出上诉。
- 老雇主在报案中撒谎。
- 控方未能解释女佣如何能够12次使用提款卡。
- 控方未能解释女佣是如何知道老雇主的提款卡密码。
- 控方未能说明为何拖延三周才上报未经授权提款。
- 控方未能解释未经授权提款是如何在4次继续进行的。
- 律师指地方法官没有发现控方的案件中有疑点。
- 女佣在上庭之前从未有机会完全的了解案件。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1月1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