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不是所有外国人须付AB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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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4月26日深夜宣布新一轮房地产降温措施,把购买住房地产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调高3至30个百分点。外国买家须付的ABSD的调整幅度最大,从30%调高至60%。新加坡公民须支付的ABSD,调整幅度相对较小,只有3%和5%。

政府之所以这样做,《联合早报》已有详细报道。我想提出的是,我在5月1日收到一则电邮,述说最近有四名外国买家须付60%的ABSD,同时也有四名美国买家不须付60%的额外买方印花税。

当我看到电邮时,当下认为一定是假消息。这怎么可能?一定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搬弄是非,故意要破坏新加坡的声誉。可是过不久,朋友又转来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发出的公文,声明根据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有些外籍人士可以亨有新加坡公民在额外买方印花税上的同等待遇(Foreigners Eligible for ABSD Remission under Free Trade Agreements)。这些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和美国。

相信很多国人都不知道,我国在和外国签署自贸协定时,可能有很多不同的内容,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牵涉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或当时的地缘政治因素。无论如何,最重要的是能够达到互惠互利的目标。

我所担心的是,如果有些外国人移民到美国,成为美国公民,当他们知道有以上的优惠,是否会借机来新加坡投资房地产。或是其他人利用他们的名义来新加坡投资,可能因此将房价炒得更高。希望税务局在这方面会有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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