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为伊国组织理财 马国两被告增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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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年2月判处两名为恐怖组织理财者监禁三年,上诉庭昨天推翻此判决,改判他们必须入狱15年。


控状指罗海米在2014年3月29日至同年10月13日,在吉隆坡新村拉惹阿里路,透过博客汇款资助在叙利亚的伊斯兰国组织恐怖分子。莫哈末弗兹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允许罗海米使用其马来亚银行户头协助汇款。


吉隆坡高庭今年2月2日在两名被告认罪后,判处两人各入狱三年。控方不满裁决过轻而向上诉庭申请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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