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释期间犯下蓄意伤人罪、在公众场所骚扰他人罪、抢劫罪以及在执照吊销情况下驾驶的罪名。 33岁男子殴打巴士车长,保释在外时却又干下抢劫以及在公众场所骚扰他人等罪行。 被告法利兹犯下四项罪名,包括一项蓄意伤人罪、一项在公众场所骚扰他人罪、一项抢劫罪以及一项在执照吊销情况下驾驶的罪名。法官昨天判他坐牢93周外加罚款4万元,被告的执照也被吊销四年。 去年12月9日,被告与女友及她的两名女儿在武吉士一带乘坐2号巴士。其中一名女儿刚上车时,被突然关上的车门击中手臂和头部。被告见状,立即朝巴士车长的脸挥拳,并问道:“没看见我们还没上车吗?” 他之后按了紧急门按钮,试图与女友和两个孩童下车,不过女友被车长拦住。被告见状,多次挥拳打车长头部和脸部,过后才被乘客阻止。 根据医疗报告,车长脸部瘀伤,一颗门牙松动。 被告保释在外时还数次犯法。今年2月6日,他在四美1街第109座组屋底层,向一名女子暴露下体,并作出猥亵行为。 4月4日,被告在勿洛一带被关税人员发现在他口袋和携带的盒子里藏有3.59公斤重的漏税香烟,所逃缴的关税约1307元。关税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被告是在为他人的非法交易当跑腿。 案情也显示,被告今年8月底连同友人在芽笼18巷,看见一名62岁男子在一家咖啡店附近手持一叠钞票,萌生了抢劫念头。 被告跟随该男子搭乘巴士到后港3道第2座组屋,同伙则驾驶货车尾随。他与男子同乘电梯,并在男子走出电梯时从后面将对方推倒,抢走腰包,再通知同伙来接他。两人共抢走1万元现金、一条价值300元的金链以及一台价值30元的手机。 被告两天后在驾车时,也被警方发现他是在执照吊销的情况下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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