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以独资经营者名义各别开设六至14家空壳公司,并伪造约95份账单和文件向标新局申请赠券,最终各分得3万元、2万2500元和1万7500元。
四名男女与标新局前高级执行员串谋,在一年多内开设至少29家空壳公司,并伪造约95份账单和文件,骗取标新局发放15万余元赠券。其中三人认罪后,昨天被判监18个月至22个月不等。
三名被告是谢慧虹(42岁)、王萍玲(45岁)和王勇骏(36岁),他们分别面对40项、32项和51项欺诈和共谋伪造文件控状,指他们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间,与标新局(SPRING)前高级执行员梁荣丘(46岁)和同伙苏英鸾共谋欺骗发放15万余元的创新与能力赠券(Innovation and Capability Voucher)。标新局是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