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在裁决中指出,法庭不能单因为某被告对其他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感兴趣,就准许对方介入其他案件。除了总检察署有权介入私人检控的案件,目前未有任何先例或法律机制,可让法庭批准第三方参与刑事案。
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强调,没有任何先例或法律机制可允许一名刑事案的被告介入另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若法院批准这类要求,可能导致被告滥用司法程序,例如借机掌握控方在另一起相关案件中的举证和盘问策略等。
兀兰两尸三命案件的被告针对被判处死刑提出上诉,高文谋杀案凶手伊斯干达想要“插一脚”,向最高法院申请参与上诉案,好让他挑战有关谋杀罪刑罚的法律。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上个月驳回伊斯干达的申请,并在昨天发出书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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