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发现有人持有吸毒用具,受访律师指出,若没有充分证据显示持有者曾以用具吸毒,当局未必会对持有者进行检控。另外,处理过同类案件的律师认为,当局在处理约瑟林承认吸毒的事情上并没有厚此薄彼,假设尿检结果呈阳性,约瑟林应逃不过被控上军事法庭的下场。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揭露,当局发现泳手林香杞持有吸毒用具,已对她予以严厉警告。资深刑事律师阿莫勒告诉《联合早报》,在滥用毒品法令下,其中一项条文说明,凡持有任何吸食或服用毒品的用具如烟管和针筒等,都算是触法行为。若持有吸毒用具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
不过,阿莫勒指出,单凭找到这些用具,当局未必足以将用具持有者入罪,或决定对持有者进行检控。一些当事人可能会称自己只是触摸过用具,但没有用它来吸毒;因此,控方须证明当事人确实使用这些用具吸毒,才能在法律上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