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仁轩因失责须赔偿近2亿元 法官:他对业务一无所知

吴仁轩在2020年被IPP的司法管理人德勤起诉,指他在担任IPP董事期间违反职责,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档案照片)
吴仁轩在2020年被IPP的司法管理人德勤起诉,指他在担任IPP董事期间违反职责,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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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定,吴仁轩医生在担任船用燃料供应商Inter-Pacific Petroleum(IPP)的董事期间失责,须赔偿这家公司1亿4605万美元(约1亿9658万新元),外加利息。

艾迪阿都拉法官宣判时指出,吴仁轩身为IPP的董事却对公司的主要业务货运贸易一无所知,他也无视“危险信号”和没有进一步追问与调查,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至于吴仁轩辩称他一直诚实与合理地执行董事职务,因此无须负起赔偿责任,法官说,法庭无法得出吴仁轩“合理行事”的结论。

吴仁轩在2020年被IPP的司法管理人德勤(Deloitte)起诉,指他在担任IPP董事期间违反职责,并向他追索1亿5600万美元的损失,外加利息。此案早前在高庭审理,法官于1月24日裁定德勤胜诉,过后审理吴仁轩须支付的讼费金额。

吴仁轩是荣誉国务资政吴作栋的儿子。他在2011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2日担任IPP的董事,诉方索讨的1亿5600万美元是公司于2019年6月和7月的贸易融资款项。IPP于2019年9月被司法管理。

根据诉方,若吴仁轩谨慎并尽责地执行董事职务,就会发现自2017年最后一个季度开始,已有客户拖欠IPP大量逾期的应收账款;诉方说,由于吴仁轩的疏忽,没有阻止IPP向两家银行申请贷款,影响了债权人的权益。德勤要求客户付款时,也发现许多销售合约是虚假或不存在的。

吴仁轩则辩称,他在2015年6月转任IPP的非执行董事,因此没有参与IPP的日常管理与营运。为了履行有关职责,他必须依靠IPP的管理层;他说,未有任何理由或任何引起他注意的事情,使得他不信任IPP的管理层。

法官:公司董事并非闲职 仍有责任监管公司运作

不过,法官指出,公司董事并非一份闲职或仅是名义上的头衔,即使无须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董事仍有责任监管公司运作,以维护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何况,在吴仁轩转任非执行董事后,他仍积极管理公司对外与对内的业务,因此他有责任以谨慎的态度来履行职务。

法官也说,尽管货运贸易是IPP的主要业务,但他发现吴仁轩对这个业务一无所知。此外,尽管公司运作已亮起各种“危险信号”,包括公司被拖欠大笔债务,但吴仁轩没有进一步调查以了解情况。

法官认为,若吴仁轩确实尽责,他会发现IPP所涉及的虚假交易,并且不会让公司进行某些交易与借款,以致公司蒙受损失。因此法官裁定,吴仁轩必须为IPP在2019年6月至7月的损失负责,赔偿金额为1亿4605万美元外加利息。

诉方原本向吴仁轩索讨另一笔1050万美元的损失,但法官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这笔损失与吴仁轩的失责行为有关。

去年9月,也是新丝路集团前主席的吴仁轩和另外三人因涉嫌在2018年操控集团股价,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被控上法庭。这起案件仍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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