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禁超12% 新政已在广东各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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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继今年4月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后,近日国务院又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其中再次提及“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目前这一公积金新政已陆续在广东各地市落地。专家认为,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原先缴存比例在13%—20%之间的群体。

据羊城晚报报道,早在今年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其中已提到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自7月进入公积金新缴存年度后,新政已陆续在省内各地市实施。

广州公积金中心官网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不过,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暂时仍可为广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具体来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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