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情报法修正案三读 对间谍提高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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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今天(13日)三读通过“情报工作法”修正案,对间谍提高刑责、终身追诉。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新法加重了从事间谍行动,交付安全资讯给台湾外部势力、境外机构、境外敌的刑期。刑期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新法将追诉期改为终身追诉。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指,新法对间谍提高刑责、终身追诉。而且还特别对经济领域的“间谍活动”进行了规范。

赵天麟举例,台湾法务部在2013年针对营业秘密法提案增订刑事罚则,迄今共侦办89起案件,损失金额高达新台币1700亿(76.0亿新币)。问题是,关键产业技术的泄露若仅能在事后才能追究,将难以弥补损失。此次修法因此将“经济安全”列为重点。

修正案在“情报工作”的定义上,额外将台湾外部势力、境外机构、境外敌对势力列入。“境外机构”指由境外政府、主权实体、组织,或其支助、支配、管理或监督的所属机构。

在刑责部分,违法泄漏或交付机密者从原本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刺探或收集机密者,从原先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间谍行为部分,泄漏、交付安全资讯给外部势力、境外机构、境外敌,刑期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若假借职务权力等而犯罪,罚金额度从原先的100万元以下,加重为10000万元以下。

修正案也新增追溯时效,明定违反该法案者的追诉权时效为终身,不受刑法第80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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