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众借人头给违法陆企18日起重罚2500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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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若向陆资企业借出人头,协助对方掩饰身份违法赴台投资,从星期五(11月18日)将面对最高罚款2500万新台币(下同,110万新元)。

台湾《自由时报》星期五(11月18日)报道,配合“国家安全法”修法重惩经济间谍,台湾立法院今年5月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若民众出借人头给陆资企业,协助对方掩饰身份违法赴台投资,最重可罚2500万新台币,相关条文自18日起施行。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5月修法,主要针对两个重点︰一是针对受政府机关委托,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建立赴中国大陆审查机制。另一是对陆资企业假借台湾人头违法赴台投资,及陆企违法在台从事业务活动。台湾行政院星期四(17日)正式公告,第二项修订条例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据了解,对于涉及关键技术人员的赴陆审查机制,尚须国科会订定相关审查基准与认定标准,国科会正与业界沟通中,一旦相关基准出炉后,就会公告施行。

针对借出人头予陆资投资,根据新修正条文,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湾从事投资的陆资企业,若将本人名义提供或容许其使用,可处12万新台币以上、2500万新台币以下罚锾。

至于陆资非法在台湾从事业务活动,现行条文规定,最重可处行为人一年有期徒刑、15万新台币罚金。这次修法则大幅提高刑度,最重处三年有期徒刑、1500万新台币罚金,且除对行为人开罚,同时纳入出借人头条款,若将本人名义提供或容许其使用于上述未经许可之业务活动,也适用该刑度,并自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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