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三读通过性骚修正案:受害者成年后三年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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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5月底起接连曝出性骚扰丑闻后,立法院三读通过《性骚扰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正案,性骚扰事件未成年受害者将可以在成年后三年内申诉。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联合报》和中央广播电台报道,台湾MeToo运动风潮方兴未艾,为回应外界期待,行政院提出性平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立法院也召开临时会,加快修法进程。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已在上星期五(7月28日)三读通过,另外两个修正草案则在星期一(31日)通过。

修正案明定意图性骚扰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外加新台币10万元(4238新元)以下的罚金。

修正案也增订权势性骚定义,雇主若性骚扰,可面对最多100万元罚款,监禁三年。

根据针对《性骚扰防治法》的修正案,性骚扰事件发生时,被害人若是未成年者,可以在成年后三年内提出申诉。

法案将移送总统及行政院,经总统公布后正式生效。

参与修法的民进党立委范云认为,台湾性别平等运动,是继同性婚姻后,新的里程碑,更是还给MeToo被害人正义的第一步,接下来社会的集体目标,是改变纵容性骚扰的文化。

国民党立委游毓兰说,期盼修法后推动初期,劳动部积极向卫福部、教育部取经,尽全力提升职场性别平等。民众党立委陈琬惠认为,各单位接下来应努力处理执法事宜,打造友善平等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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