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一名男子从印度尼西亚非法进口鲜果、肉制品、加工食品及矿泉水到我国,被罚款9400元。
根据新加坡食品局今天(10月14日)发布的文告,进口商Sinar Bahgia持照人伊布拉欣,被该局发现从去年9月至今年1月间,未经申报从印尼进口645公斤加工食品、147.6公升矿泉水和257.64公斤肉制品。
此外,他也在未经申报及漏报情况下,进口共175公斤的水果。所有非法进口的食品已被食品局充公。
食品局指出,非法进口的肉类或食物产品来源不明,可构成食物安全风险。
在本地,所有进口食物都必须符合食品局的要求并达到当局定下的食物安全水准。
唯有持照进口商可进口食物,所有货物也必须向当局申报并附上有效的进口证件。只有经食品局认证的海外肉类和其他制成品,才可以出口到新加坡。
非法进口新鲜蔬果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非法进口加工食品者,则可被罚款最多1000元,重犯者可被罚款最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