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光耀”名义行骗14年 73岁老妇高庭上诉失败

被告陈慧娥。(档案照片)
被告陈慧娥。(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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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光耀”名义欺骗油站老员工陈伯13万元被判入狱27个月,73岁的阿娥星期五(4月28日)早上到高庭上诉否认行骗,不过法官不买账维持原判,阿娥需吃牢饭。

陈慧娥(阿娥)于2017年被控,控方指她14年内假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走77岁油站员工陈宣江(陈伯)至少500元。

阿娥面对169项欺骗控状,她否认有罪,案件2019年1月开审,国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后判她入狱27个月。她不满判刑,提出上诉。

案件前年移交国家法院针对部分证据重审,国家法院法官最终维持原判,判被告罪成。

高庭法官星期五陈词时指出,同意国家法院法官的判断,维持入狱27个月的原判,并令她两周后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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