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及早介入助家暴受害者 政府人员将有更大权限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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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可能选择不采取行动,担心与家人分离或失去经济支柱,政府接下来将有权力代为申请个人保护令。在须紧急介入的情况下,当局也可当场发出临时的紧急禁令,禁止施暴者接近和联系受害者,防止受害者再受伤害。

国会星期二(7月4日)三读通过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事项)修正法案,从加强家暴受害者自我保护的能力、扩大有关政府机构的权限,以及提高违反禁令的处罚,并加强改造机制等方面,更及时地帮助任何性别的家暴受害者。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为妇女宪章(家暴与其他事项)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法案更新家庭暴力的定义,更明确地涵盖身体、性、心理和情绪方面的暴力行为。一些施暴者会以暂停给家用来恐吓受害者,或频频追查对方的行踪,不让他们出门等,这类“控制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心理方面的伤害。

她举例说,一名持有长期探访准证的妇女经常被她的丈夫恐吓说要赶她出家门,不替她更新长期探访准证,或者不给她经济上的支持。她担心被逐出家门后与孩子分离。“新的修正法案将为这样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障,因为在新的定义里,控制行为也算是家暴的一种。”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也在考虑把“财务恐吓”(financial abuse)涵盖在家暴的定义中,但她指出,这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并且可有不同解读,有关部门将继续与利益相关者研究。

此外,个人保护令也将新增远离(Stay Away)或无接触(No Contact)条文,禁止施暴者靠近或联系受害者,包括禁止施暴者到受害者常去的地方,如工作地点。

法案新增的紧急令(Emergency Order)也将让指定“保护人”,即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成立的24小时家暴紧急应对小组,在处理高风险案件时,有权发出这个临时禁令,限制施暴者回家、接近受害者或联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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