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徐芳达:不排除在收取较高车辆使用费前提下 考虑一次性增加我国车辆总数

政府曾在2002年和2003年期间,在允许车辆总数增长的同时,发放多5000张公开组(E组)拥车证。当时的车辆常年增长率为3%。(档案照片)
政府曾在2002年和2003年期间,在允许车辆总数增长的同时,发放多5000张公开组(E组)拥车证。当时的车辆常年增长率为3%。(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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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不排除在调高车辆使用费的前提下,考虑一次性增加我国车辆总数。但这最终必须考量各种权衡,包括对交通和不同使用者的影响。

国会拨款委员会星期二(3月5日)辩论交通部开支预算,政府国会交通委员会主席、碧山—大巴窑集选区议员安迪提问,若新一代的无闸门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RP 2.0)能按车辆所行驶的实际路程计费,当局是否会允许增加一定比例的车辆数量。

交通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发言时说,交通部对在几年内、一次性增加我国车辆总数,并同时收取较高车辆使用费以避免交通拥挤的建议,持开放态度。

在计算车辆使用费时,包括按地点和时间收费,如现有的ERP系统,以及未来按距离收费的可能性。

这是当局首次对ERP 2.0系统会否按实际路程计费表达上述立场。

徐芳达指出,这个点子不新。经济检讨委员会曾在2002年建议,在逐步降低拥车税务的同时,增加拥车证供应,并在拥车和使用量两种收费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

政府曾在2002年和2003年期间,在允许车辆总数增长的同时,发放多5000张公开组(E组)拥车证。当时的车辆常年增长率为3%。

不过,徐芳达指出,单是根据使用量收费来避免交通阻塞的做法并不可行,因为这意味政府必须设定非常高的收费,很多车主不一定能接受。

他说,根据使用量收费的做法必须和拥车限制及其他措施,如停车费等一同实行,才能在确保公路交通顺畅的同时,让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比较平衡、可持续的结果。

“我希望议员明白,要作出取舍并不那么简单,必须经过仔细的研究才能决定。”

他举例,一些利益相关者如德士、私召车和送货司机可能会因为行驶比较长的距离,而得支付更高的费用。虽然原则上,按照使用量计算收费是个公平的做法,但交通部须评估这对不同群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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