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新“高风险个人”须遵循管控措施 家长或监护人也须监督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二读,包括引进新条款增添“高风险个人”(at-risk individual)组别。(gov.sg视频截图)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二读,包括引进新条款增添“高风险个人”(at-risk individual)组别。(gov.sg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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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或工作须长时间和传染病患者近距离接触,或从高传染病风险国家入境新加坡的个人,即使没有确切的检测结果,日后也须遵循隔离等管控措施。这将有助卫生部及时控制传染病在本地的传播。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二读,包括引进新条款增添“高风险个人”(at-risk individual)组别。这个组别涵盖必须与传染病患者长时间接触的人,比如住在同一屋檐下的租户或在同一场所工作的同事等。

法案赋权相关卫生人员判断有高传染病风险的个人,包括进行传染病相关身体检查,但没有确切检测结果的人,以及从其他传染病暴发或疑似暴发国家入境新加坡的人。

目前,传染病法令只涵盖传染病患者(cases)、疑似带有传染病者(carriers)和密切接触者(contacts)。

拉哈尤说,冠病疫情显示这三个组别不足以涵盖其他面对高感染风险的群体。这些人因为生活或工作环境而更容易染病,并且传播给他人。卫生部因此须针对他们尽早采取防范措施。

法令修订后,卫生部可要求高风险个人进行检测或隔离。

此外,若未成年人和智障者接获当局通知,法案也规定家长或监护人须确保他们遵循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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